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指導中山市企事業單位履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體責任,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及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根據“三同時”制度要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本指南提出了驗收工作程序流程、驗收報告編制、驗收自查、信息公開、檔案整理等系列工作的一般要求。
本指南為指導性文件,可作為中山市企事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參考依據。
本指南由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及解釋。
適用范圍:本工作指南適用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污染影響類項目
































































